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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8-18 【黃淑嫆/台北報導】
在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簽訂在即之際,台灣的大眾銀行在經過金管會歷史性的首次批准下,於去年將一宗發生在廣東東莞與韓國三星企業的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糾紛,委託給總部設在香港、長期為銀行處理應收帳款的高柏公司。在今年七月一審判決後,大眾銀行勝訴,東莞三星將須支付大眾銀行幾百萬美元的應收帳款項。
「這個案件的判決,無疑給台資企業打了一劑強心針」,高柏(亞洲)資產管理公司資深經理溫淑貞說,像大眾銀行與東莞三星這類發生於中國的須訴諸法院的應收帳款催收糾紛,過去由於兩岸法制體系的不同,台資銀行往往因缺乏管道、網絡而不得其門而入,或因費時費力的訴訟程序,而往往採息事寧人的態度,最終只能將其打入呆帳。
溫淑貞表示,東莞三星做為當地的繳稅大戶,大眾銀行卻能在該場官司中贏得勝訴,這絕對可以舒緩台灣銀行業對中國地方保護主義的擔憂。此外,在金管會批准下,大眾銀行對東莞三星的訴訟模式無疑可視為是未來台資銀行處理這類糾紛的一個有效管道。
據了解,大眾銀行承購其台灣客戶供貨給東莞三星所涉的應收帳款,但由於東莞三星未遵循承購應收帳款的國際交易慣例及相關的大陸法規,而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台資客戶在大陸的關聯方,在大眾銀行多次向東莞三星交涉、發文催告欠款後,依然未獲得東莞三星的回應。
因此,大眾銀行在去年經金管會批准後,將該案委託給高柏控股公司。經三次開庭聆訊,今年七月六日,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三星敗訴,裁定三星須將幾百萬美元的款項支付給作為應收帳款承購方的大眾銀行。
雖然目前大眾銀行對東莞三星的訴訟在一審判決勝訴後,東莞三星有可能提出上訴,但由於這一極具意義的成功前例存在,因此,目前已有幾家銀行正有意尋求如同大眾銀行這樣的模式,願意透過金管會的核准,委託專業公司來解決跨境的應收帳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