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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兩人個性不合 婦人訴請離婚

2016.04.08

一名林姓婦人,表示在生完第二個小孩後,就沒有與丈夫同居至今,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而訴請離婚。至於會分居,是因為兩人個性不合,丈夫於背叛其搞婚外情。但林夫表示,兩人才分居一年多,且為了家庭的和樂圓滿,其不同意離婚。

但是法官調查後發現,兩人的住所步行兩分鐘就可到達,且過年期間,全家還有一同團聚及出遊,林夫僅是暫住子女家,因此駁回離婚請求,判定兩人不離婚確定。

101債務催收部專家論述

現代的人,令101債務催收部覺得,他們都將結婚、離婚,當作兒戲一樣看待。想要與對方結婚,就與對方結婚,但都沒有做婚前徵信,以查明對方的真面目,結果在婚後,才發現到對方是個愛情騙子,又或者其極好賭、不工作等,致使其到法院訴請離婚。雖然離婚後,無事一身輕,但也為你的人生中,留下了一個汙點。對於離婚,也有些人會一時看配偶不順眼,又或者配偶有那裡招惹到他,進而令其極為憤怒,罔顧夫妻情面,憤而到法院訴請離婚。但是,檢察官並不是傻子,他們還是會找到證據,來證明你與配偶間是否真為你所說,倘若是這段婚姻破裂,配偶的責任較大,那麼法官就會接受你的訴訟,判定你與配偶離婚確定,但若是你的責任較大,則就會被法官駁回你的訴訟,判定你與配偶不離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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