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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妻子嘲笑,男訴請離婚

2016.02.19

一名人夫表示,家中的生活開銷等,均都由其負擔,妻子從未幫忙分擔過,還向母親拿取五十萬老本,未料,妻子竟貪得無厭,不斷嘲笑他收入不高,遇想要返回老家居住。致使人夫極為不滿,因而到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妻子不斷表示,其從來沒有嘲笑過丈夫,甚至連丈夫失業期間,他也在旁支持著丈夫,還回到娘家求救,雖然兩人時常有不愉快,但為了維繫這段婚姻,她也曾求助徵信社,希望解決兩人間的關係,但丈夫都不肯。

至於婆婆給她錢,那也是出自於婆婆願意,表示要貼補小孩生活費及教育費等,而金額全數也定存於丈夫名下,她絕對沒有侵占之意。兩人的小孩出庭作證時,聲稱父親在聊天中都不會提到母親,但母親都會在父親生日或父親節時,叫其得寫卡片給父親。法官認為,婚姻破裂兩人都有責任,但不致於無法溝通,因此駁回人夫訴訟,判定離婚不准。

101債務催收部專家論述

家庭經濟的分擔,這一點可以先行在兩人結婚前,就約定好,看是要由兩人一同到外頭找工作,一同分擔家中經濟,以及照顧小孩等家務事,又或者是男生到外頭找工作,分擔家中經濟,至於女生就做些家務事,來減輕家中所需做的工作。但兩人若是沒有在婚前約定好,法律通常都會認定,家事應該由兩人共同分擔,至於家中經濟,則是會認為男生比率佔得比較重。至於擬定契約書方面,最好要有證人在場,並到有效的機關證明,藉以讓這份協議書擁有合法效力,以免日後對方若是違背上頭所約定好的條件,你也有證據能夠證明,當初兩人已經約定好,但對方卻沒有照做,進而透過法律來要求對方實行。101債務催收部認為,婚姻中最為重要的就是溝通,倘若兩人都溝通不了,時常以爭吵來發洩自己的不滿,那這段婚姻只會愈來愈失敗,兩人的感情也會愈來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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