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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2010/09/06
都會區大樓林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派出所進駐民宅社區裡,繳管理費似乎也天經地義。但台中市合作派出所,卻被社區管委會指控積欠12年、將進百萬的管理費;管委會主張,派出所使用1到4樓,每個月應該繳6800元管理費,但警方表示,96年以前,管委會還沒有成立,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過去沒有向派出所收錢,如果從96年後計算,管理費加上公共用電,一個月應該也只有850元,雙方在金額認定上,沒有共識。
合作派出所,位在在眷村改建國宅「虎嘯西村」,現在改名叫「力行名邸」,派出所在社區內,本來該是敦親睦鄰,但住戶指控,12年來,派出所沒繳過管理費。住戶:「使用人就是要付費,不能叫老百姓來付費,該付的我們都付,為什麼他們就有道理不付給我們,這是沒有道理的。」
住戶反彈,不過警方有話要說,派出所89年才進駐,不到12年,而且管委會在96年才成立,之前的主管機關是台中市政府。第三分局代理分局長蕭國政:「因為有機關的安全問題,都沒有人提到要繳納管理費。」
管理費該收多少,雙方也沒有共識,派出所使用1樓到4樓面積,管委會說,這是8戶,一個月要繳6800元,但派出所認為,整棟只算一戶。第三分局代理分局長蕭國政:「管委會所訂的每戶收取標準,管理費500元,公共電費的分攤,每個月350元,一個月管理費加水電應該850元。」
警方出示公文,強調不是欠錢不還,只是雙方在管理費金額認知上,還有爭議,等溝通協商,釐清究竟欠多少管理費,將由公家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