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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簽切結書協議 事後不能提出通姦告訴?

2016.01.14

有一名A姓男子會同警方在賓館,對太太進行抓姦,A妻與姘夫共處一室,也當場承認兩人卻時有發生性行為,三人事後在派出所進行協談,A男要求通姦的兩人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就不會提起告訴,但後來A男發現妻子還有打電話給姘夫,於是懷疑輛人藕斷絲連,於是拿取切結書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經地檢署指出,妨害家庭罪是屬於告訴乃論,若配偶在當下已經原諒對方,即喪失告訴權,則不能再提出告訴,故對A妻不予起訴,若A男發現兩人有違背切結書內容,那就應該提出新的事證來提告。

101債務催收部專家論述

因為通姦乃屬於告訴乃論罪,即要雙方自行提告,才有可能經檢方調查,讓通姦罪名成立,非屬一般的公訴罪,即便不提告,檢方也會執行起訴。在此案件中因為丈夫在案發當時以開立切結書原諒妻子,未直接提告,故當通姦男女違反切結書內容時,案件中的丈夫應以違約切結書內容提出告訴,而非提出妨害家庭罪嫌,若按案件中的當事人在當下有委託徵信社,徵信社便可以提供他豐富的法律相關知識了,當然也要是優良的徵信社才能如此的經驗老到,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101債務催收部就是可以提供給您豐富的法律實例,給予您最具經驗的法律諮詢,還能提供給您仔細的徵信社抓姦、深入的徵信社調查,讓您成功提出訴訟,成功引領勝訴,免於陷入案件中當事人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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